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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基本案情
2015年3、4月份,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致拖欠工人工资,为此,该公司工人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经该委裁决,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应向彭某等153名工人支付拖欠工资报酬合计210多万元。裁决生效后,广州市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,彭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,即向银行、车管、房管、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,除扣划银行存款7万余元外,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。经搜查发现,该公司已不再经营。为打破执行僵局,执行法官积极与工人沟通,得知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有多家直营店铺,可能有应收营业款及押金可供执行。执行法官在45天内奔赴广东省内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江门等七个城市,并联系湖南、重庆等广东省外26家法院,共向100多个直营店铺所在商场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,要求将未结算给被执行人的款项直接汇给法院处理,并持续与上述商场沟通。截至2015年10月24日,执行到位24笔执行款合计75万余元,加上7万元扣划存款,总计82万余元。
款项到账后,执行法官多次召开包括供货商在内的债权人会议。经过耐心工作,供货商们同意放弃在本次执行款中参与分配,从而使执行款可以全部分配给工人。2015年11月10 日,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款82万多元按比例发还给工人们,得到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。
(二)典型意义
本案的典型意义体现在:第一,强化法院间相互协助。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,执行法官迅速反应,对省内财产直接执行,并联系省外法院协助执行,确保执行效果。第二,依法执行对第三人到期债权。为避免各地商场不配合执行,执行法官持续沟通释法,赢得第三人积极支持。第三,促使工人工资优先受偿。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,通过债权人会议促使供货商主动放弃参与分配,支持工人工资优先受偿。